利他性慈善与利已性慈善
曹 林
慈善本就是一种帮助别人、有利于他者的行为,怎么会有利已与利他的区分?当然是有的,艾冰女士就在“青年话题”题为《为什么不愿领养残疾孤儿》的文章中提起了这个议题:她所在单位组织员工领养灾区孤儿的活动,有2000人报名,可见热情之高涨,爱心之汹涌,然而再看看他们申请认养的表格,很多人都这样写:希望要小一点的,最好3岁以下的孩子,最好没有残疾的孩子——为什么没人愿意领养残疾孤儿呢?艾女士就此谈到我们的慈善还停留在“自我需求”阶段。也就是利已性慈善,还没有发展为不计功利、不计代价、纯粹为他人的利他性慈善。
艾女士的感觉我也有,震灾刚发生几天后我就撰文提起了“也助养一个孤残的爸妈”的议程,吁请爱心人士也关注那些震灾中失去儿女的孤老们。因为我注意到,地震发生后,失去父母的孤儿们受到了很多人的热情关注,杨澜倡议开展“关爱孤儿行动”,全国妇联准备设立“汶川大地震孤儿救助专项基金”,各地收养地震孤儿的热线都被市民打爆……相比这种孤儿关爱和认养热情,地震中那些痛失儿女、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伤残孤老们却似乎少人关注——爱心如潮水般涌向孤儿,而很少有人关注孤老,养小日日鲜,养老日日厌,这也是一种诉诸于满足自我需求、利已性的慈善吧。
中国此次震灾中表现出的慈善和爱心热潮感动了世界,但不得不正视我们爱心后的自私:慈善很多时候并非纯粹为了利他,而是首要满足自己的需求:避免自己的良心不安,抚慰自己的灵魂,滋养自己的同情心,顾及身边人的评价,缓解自己的无力感和悲悯感,考虑到自己的形象,还有个人利益角度的各种风险评估、代价衡量和利益回报等等。而利他性慈善则纯粹是为了帮助别人,完全出于利他的动机,纯粹从受助者的需要角度考虑问题,不讲个人的代价、风险和回报地去帮助别人,不会计较领养残疾的孤儿和孤残的老人会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。
利他性慈善当然比利己性慈善要高一个层次和境界,但我并不认为一个社会的慈善能整体性地跃迁到利他性慈善阶段,慈善组织再发达、慈善理念再成熟的社会,其中大多数慈善还都属于利己慈善,大多数人行善的时候多多少少都会考虑到自己的利益,纯粹利他的慈善这种高尚的道德只有极少数人才能做到。即使慈善最发达的美国,像纪录片《我的至亲骨肉》里那种一个妇女收养若干个残疾孩子的故事也仅是少数,所以才有纪录意义。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而去行善并没有多少值得道德苛责的地方,无论如何,慈善总是好的、总是值得推崇的。
我们扪心自问,我们自己有道德勇气去领养一个残疾的孤儿吗,有担当去认养一个孤残的爹妈吗?很多人肯定做不到,不仅中国人,大多美国人也做不到。为什么,这源于一种人性与生俱来、根深蒂固的自私,正像休谟在《人性论》中谈到的:人是一个本性上自私的存在物,人爱自己甚于爱他人,不论一个人可能感受到或者想像自己同情到什么感情,没有一种激情是或能够是无私的。最慷慨的友谊,不论多么真诚,都是自爱的一种变体;甚至我们自己也不知道,当我们看来全心全意从事为人类谋划自由和幸福时,我们只是在寻求我们自己的满足。因为这种作为动物本能的自私,所以休谟说人类的慷慨至多只能做到“有限的慷慨”:一种有限的在自己的利益得到了确认和保障的时候,在自己的生活和生命得到维系的时候,而产生的对他人情况的一种同情的感受,一种共通的情感。这种慷慨不同于完全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他的博爱精神,它不是绝对的,而是有限度的,它仍然基于私利之上。
源于人性的自私,所以社会一般道德水平永远只能停留在利己性慈善的层次,慈善的最高境界——利他性慈善只可能在少数人那里达到。其实每个社会都不缺少这样高尚的人,他们默默无闻、不事张扬地行善助人,比如此次慈善捐助中出现了许多匿名和无名捐赠者;他们从弱者的需要去考虑救助他们,默默地认养孤残的孩子和老人——但大多数人做不到这一点,爱心是有限度的,慈善更普遍的是诉诸于自我满足、利已的。
所以强调爱心的利已和有限,是想说,救助那些残疾的孤儿和孤残的老人,永远不能寄望于民间救助,不能寄望于人们无私、无限的慷慨,这样的问题必须诉诸于政府救助和社会保障。人性本私,慈善利已,只会有很少的人不计代价、不嫌麻烦地救助残疾的孤儿和孤老,在这个民间慈善失灵的地方,无私、公共的政府应当担当起责任,做民间慈善力所不能及的事,用公共财政为残疾孤儿和孤老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,保障他们不被社会的关爱所遗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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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乐毅
2008-06-30 18:46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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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人的确比我们多利它性慈善,这一方面有宗教传统的因素。另一方面,也有制度安排的因素。在中国,一个家庭中有一个残疾孩子,那种孤立无援的状态,实不足以为外人道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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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陈方
2008-06-25 13:52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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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做的也比较好,对于孤寡老人,一方面由政府通过提供养老金(缴纳过40个季度的社会福利安全税)和基本服务来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水平,然后很多社会的慈善或者志愿者团体提供义务服务来作为补充,是一种官办民助的福利制度.日本则主要通过“介护保险”,主要借用社会和私人的力量。这是常态的养老机制,当然在灾难之后可以不需要建立应急机制就能很好的安置孤寡老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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